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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发布了《关于禁止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的公告》。公告发出后,仍有投资者询问:“公司第一大股东可否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25%的部分进行质押或其他方式担保融资?”公司就该问题补充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与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吉奥高投资)于2014年8月15日签署的《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吉奥高投资以所持本公司的股份担保对本公司的业绩承诺。协议禁止吉奥高对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考虑到吉奥高投资的纳税义务,协议约定:吉奥高投资为了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缴纳因出售标的资产(指万吉能源100%股权)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可以质押最高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总额的25%。
吉奥高投资因出售标的资产所涉及的税款应分期缴纳。吉奥高投资按约定进度完成对公司的业绩担保后,公司将对其所持股票分期进行解锁。经过测算,吉奥高投资通过出售或质押其相应解锁的股票完全可以满足其纳税要求。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用未解锁的股票进行担保融资用于提前缴税的,吉奥高投资应提供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该公司年度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表及税务机关向该公司出具的税款缴纳通知书。吉奥高投资通过上述方式筹集的资金只能全部用于缴纳税款,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仍构成违约。
公司已书面提醒吉奥高投资遵守协议。截止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吉奥高投资将所持公司任何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安排的通知。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