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战略合作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1年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或“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共同促进中国光伏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双方于2015年3月9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拟围绕太阳能光伏产业,从多晶硅供应、单晶组件采购、单晶硅片采购、现有硅片及组件产能合作、光伏电站的设计咨询、光伏电站配套产品的供应、EPC总包建设等全过程进行战略互补合作。
(二)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将乙方及其下属公司作为合格供应商,2015年采购不低于3000吨的多晶硅,多晶硅价格参考市场价格。
2、乙方下属公司将甲方及其下属公司作为合格供应商,在采用甲方单晶组件与采用国内一线品牌多晶组件电站系统建造成本持平的条件下,2015年采购不少于100MW的高效单晶组件。
3、乙方下属公司在自身产能不足时,优先向甲方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单晶硅片,目标为100MW,单晶硅片的价格参考国内一线厂商单晶硅片售价。
4、在甲方及其下属公司在承担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中,优先采购乙方下属公司的光伏电站配套产品。
5、乙方及其下属公司、设计单位进行光伏电站设计及EPC业务中积极向业主、投资方推荐甲方及其子公司的单晶组件。
(三)其他
1、甲乙双方在具体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合同并单独结算。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30日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动顺延本协议一年。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特变电工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营产品的市场份额,推广单晶价值,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甲乙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该协议属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战略合作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