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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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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部分生产装置恢复生产的公告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5-0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部分生产装置恢复生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4年12月31日发布《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督促函的公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纶公司”)因2014年11月5日、12月26日分别发生苯泄露事故、氧化装置起火燃烧事故实施停产整改(该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14年12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近日,锦纶公司部分生产装置(8万吨/年环己酮装置、5万吨/年己内酰胺装置)已相继投入生产,并计划于近期投产10万吨/年己内酰胺装置。剩余6万吨/年环己酮装置将在完成工艺优化等整改、验收后,视市场等情况生产。

 在浙江省、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专家的帮助与指导下,锦纶公司停产整改期间,开展了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员工工艺技术、安全知识培训,针对安全管理缺陷和生产装置缺陷进行了针对性改进,使安全管理保障水平与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有所提升。

 公司将牢记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环保底线认识与警钟长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严安全纪律与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员工技能和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公司对上述事故的发生,再次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0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5-0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现在研究制订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向广大投资者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下午5时,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与公司进行交流:

 公司网站:http://www.jhgf.com.cn/GuestBook/index.asp

 邮箱:zhuli@juhua.com.cn;gfzqb@juhua.com.cn

 电话:0570-3091704;0570-3091758 传真:0570-3091777

 邮寄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24004

 联系人:刘云华 朱丽

 附:公司前三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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