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刘国本通知,刘国本先生于2015年3月3日和2015年3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公司股份1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具体如下:
1、刘国本先生于2014年8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238,541,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1%。
2、刘国本先生于2015年3月3日和2015年3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出售所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9,100,000股,合计1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238,541,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1%,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226,441,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9%。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