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1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5-004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2号老大楼写字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三)大会主持情况及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李宝生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马卫红女士、朱建波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金录先生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祖贵洲、杨玉君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的审核与见证,并出具了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的法律意见书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