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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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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隆华节能”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4年12月2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隆华节能(代码:300263)”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发布了《景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障景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福基金”)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关于景福基金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基金景福

 交易代码:184701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4年12月26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4年12月25日,即在2014年1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景福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景福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景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2014年12月15日生效,表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6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景福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4]477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自景福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大成产业升级股票(LOF)”),由《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LOF)》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LOF)》为准。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与申购赎回

 1、景福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原景福基金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开放申购赎回。大成产业升级股票(LOF) 上市并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可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大成产业升级股票(LOF)基金份额的交易和申购赎回业务。

 2、大成产业升级股票(LOF)开放赎回业务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1)原基金份额托管在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2)原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后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原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再办理原基金份额的赎回。

 3、注意事项:

 (1)景福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大成产业升级股票(LOF)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直销机构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5/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联系人:李芳菲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传真:010-68121816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cn

 (三)基金销售代理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关于可办理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最新名单可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五、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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