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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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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4-087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下午14:4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2014年1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15:00 至2014年1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公司办公楼1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武建强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682,612,7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19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682,392,6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178%;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220,1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6%。

 (四)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20名,所持股份263,9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9%。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王道豪、龙超、杨先明、余怒涛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82,461,1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

 反对151,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12,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 ;

 反对151,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晓东、冯楠

 (三)结论性意见: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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