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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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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4-063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6日下午在河南海容大酒店4楼多功能厅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63,519,81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5.12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62,873,83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5.0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645,98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3

公司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张杨、赵中锋,独立董事张全林、王恩祥、张国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姜越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许亮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选举,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是否通过
金 雷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票表决结果1,462,873,83399.96%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投票表决结果20.00%
顾光印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票表决结果1,462,873,83399.96%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投票表决结果20.00%
马沉重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票表决结果1,462,873,83399.96%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投票表决结果20
张 杨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票表决结果1,463,500,03310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投票表决结果626,2020.04%
孟 杰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票表决结果1,463,500,03310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投票表决结果626,2020.04%
王 辉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票表决结果1,463,500,03410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投票表决结果626,2030.04%

赵中锋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票表决结果1,463,500,03410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投票表决结果626,2030.04%
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是否通过
董家春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票表决结果1,462,873,83499.96%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投票表决结果30.00%
陈荫三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票表决结果1,462,873,83199.96%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投票表决结果00.00%
马恒运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票表决结果1,463,500,03110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投票表决结果626,2000.04%
王 洁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票表决结果1,463,500,03110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投票表决结果626,2000.04%

上述人员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表决结果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是否通过
候选人
吕少峰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票表决结果1,462,873,83199.96%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投票表决结果00.00%
严华鑫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票表决结果1,463,500,03110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投票表决结果626,2000.04%

上述人员与职工代表监事郝俊琴女士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吴俊霞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关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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