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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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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4-045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于2013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3年11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3-041号公告。

 截止2014年8月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5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已将上述归还募集资金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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