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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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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4-04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1,3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73%。

2.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7月7日。

一、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36号”文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12.15元/股,其中网上发行27,200,000股,网下配售6,800,000股,已于2011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4,000,000股。

2.2013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000股。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14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4,400,000股。

3.201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中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共计800,000股。2014年4月16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授予工作,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5,200,000股。

截至申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15,200,000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12,80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2%。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冯活灵和张艺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海林、张艺林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7月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1,3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7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全部为自然人股东。

4.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及各股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情况:

单位:股

序号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股份质押、冻结情况(注4)
质押给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1张海林46,640,00046,640,00026,880,00010,000,00036,880,000
2冯活灵43,120,00043,120,00026,880,00010,000,00036,880,000
3张艺林21,560,00021,560,00013,440,0005,000,00018,440,000
合计111,320,000111,320,00067,200,00025,000,00092,200,000

注1:股东张海林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注2:股东冯活灵先生本次解禁股份为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共计43,120,000股。

注3:股东张艺林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注4:2013年9月9日,股东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6,880,000股、26,880,000股和13,440,000股质押给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措施,质押期限自2013 年 9 月9 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2013年10月14日,股东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因个人资金需要,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00股、10,000,000股和5,000,000股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10月1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4月13日。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发行人股本结构表、高管持股信息表、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和股份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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