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7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4-029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情况

 2014年7月3日, 有关媒体刊登了题为《张江高科总经理离任引治理争议 大股东承诺资产注入未兑现》的报道,其中主要涉及:1、总经理聘任制度前后不一;2、董事会履职存疑;3、配股项目未经公告变成公益性项目;4、张江高科大股东承诺注入优质资产 小股东称“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二、澄清声明

 1、公司总经理聘任依法依规,并按规定进行了相关披露。

 2、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五届董事会任职期间累计召开董事会议30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持续披露配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配股募投项目并无发生变更。公司配股募投项目之一的集电港三期南块,之前曾于2010年12月30签订协议转让“金秋大厦”,后因该协议未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29日通过解除该协议的决议。由于当年该销售未达到确认销售收入标准,解除该协议不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数据造成影响。公司原募投计划收益即以出租为运营方式进行测算,公司也于2013年报和2013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说明:该项目因商业运营方案延后,2013年度处于招商、免租阶段,经营收入低于原预期,运营成本高于原预期,导致收益未达预期。

 4、大股东相关承诺的说明。公司已于2012年10月31日公告了《关于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其中详述了2008年公司实施配股时,公司控股股东张江集团向本公司承诺的内容,张江集团始终严格遵守上述承诺,目前,并无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三、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