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及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7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及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资源集团”)通知,亿利资源集团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国泰君安鄂尔多斯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于 2014年6月1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50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15%)转入国泰君安鄂尔多斯营业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同时,亿利资源集团于2014年6月25日将其持有本公司的4,50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15%)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

截至目前,亿利资源集团持有公司1,299,616,3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1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此次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及股份质押后累计股份质押的数量为1,296,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5%,其中亿利资源集团通过国泰君安鄂尔多斯营业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6%),其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8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一号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的任意时间。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64,616,34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5.7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57,50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28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田继生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7名在任董事、3名在任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1-1转让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1,164,634,748100.0039,1010.0000.00
1-2转让陕西华信医药有限公司70%股权1,164,634,748100.0039,1010.0000.00
1-3转让鄂尔多斯市亿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1,164,634,748100.0039,1010.0000.00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164,634,748100.0037,0000.002,101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1-1转让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18,40032.0039,10168.0000.00
1-2转让陕西华信医药有限公司70%股权18,40032.0039,10168.0000.00
1-3转让鄂尔多斯市亿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18,40032.0039,10168.0000.00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8,40032.0037,00064.352,1013.6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全过程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陆彤彤律师、燕学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亿利能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