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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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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4-013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30日在广州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13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1,346,7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强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会议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本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实现净利润894,957,615.68元,母公司的净利润740,073,098.7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723,750.33元后,加上2012年度结转之未分配利润1,921,579,744.75元,扣除2013年已分配的普通股股利379,500,000.00元,共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64,429,093.18元。向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3.70元(含税),合计分配425,500,000.00元。

6、听取《独立董事2013年度工作报告》(非表决事项)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授权董事会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以及决定其报酬事项。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马心航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

选举马心航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止。

(二)议案表决情况

见下表。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序号议案名称总有效股份数赞成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份数人数股份比例股份数人数股份比例股份数人数股份比例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721,346,718721,346,71813100.0000%000.0000%000.0000%通过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721,346,718720,689,1581099.9088%647,56020.0898%10,00010.0014%通过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721,346,718721,346,71813100.0000%000.0000%000.0000%通过
42013年年度报告721,346,718721,346,71813100.0000%000.0000%000.0000%通过
5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721,346,718721,346,71813100.0000%000.0000%000.0000%通过
6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7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21,346,718721,346,71813100.0000%000.0000%000.0000%通过
8关于选举马心航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721,346,718721,346,71813100.0000%000.0000%000.0000%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王英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之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关于同意提名马心航先生担任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06-30

关于同意提名马心航先生担任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请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聘请马心航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查阅马心航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三、同意提名马心航先生为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林斌、卢凯、梁庆寅、李玮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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