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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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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601166 编号: 临2014-3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7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建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现场见证。

7、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5人,高建平、廖世忠、李仁杰、蒋云明、唐斌、周勤业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因公务或其他安排无法亲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9人,康玉坤、徐赤云、李健、赖富荣、张馨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余监事因公务或其他安排无法亲自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仁杰行长、蒋云明副行长、李卫民副行长、唐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6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339,063,94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4.764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35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255,895,88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2.3379%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2,334,995,72399.9670%1,093,6110.0089%2,974,6100.0241%
二、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2,284,450,25799.5574%51,565,2770.4179%3,048,4100.0247%
三、2013年度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12,284,446,45799.5574%51,588,3770.4181%3,029,1100.0245%
四、2013年度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12,284,442,25799.5573%51,539,0270.4177%3,082,6600.0250%
五、2013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报告12,284,442,25799.5573%51,587,6770.4181%3,034,0100.0246%
六、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12,334,944,92399.9666%1,070,6110.0087%3,048,4100.0247%
七、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12,284,450,25799.5574%51,565,2770.4179%3,048,4100.0247%
八、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2,334,967,12399.9668%3,253,6570.0264%843,1640.0068%
九、关于聘请 201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892,059,31896.3773%2,160,7910.0175%444,843,8353.6052%

十、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12,335,002,35399.9671%1,070,6110.0087%2,990,9800.0242%
十一、关于中期资本管理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12,323,818,93699.8764%12,251,0280.0993%2,993,9800.0243%
十二、关于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12,335,020,25399.9672%2,814,2110.0228%1,229,4800.0100%
十三、关于选举朱青先生和刘世平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朱青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1,882,298,83696.2982%1,070,6110.0087%455,694,4973.6931%
2、选举刘世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1,882,298,83696.2982%1,072,2130.0087%455,692,8953.6931%
十四、关于选举王曙光先生和张馨先生为外部监事的议案
1、选举王曙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11,882,298,73696.2982%1,070,6110.0087%455,694,5973.6931%
2、选举张馨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11,882,298,73696.2982%1,070,6110.0087%455,694,5973.6931%
十五、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12,334,944,92399.9666%1,070,6110.0087%3,048,4100.0247%
十六、关于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8,921,659,51199.8296%14,284,5660.1598%946,0980.0106%
2、发行数量和规模8,921,659,51199.8296%14,284,5660.1598%946,0980.0106%
3、面值和发行价格8,921,209,42199.8245%14,734,6560.1649%946,0980.0106%
4、发行方式8,921,659,51199.8296%14,284,5660.1598%946,0980.0106%
5、发行对象8,921,651,51199.8295%14,230,1360.1592%1,008,5280.0113%
6、存续期限8,921,651,51199.8295%14,230,1360.1592%1,008,5280.0113%
7、股息分配条款8,921,675,71199.8298%14,230,1360.1592%984,3280.0110%
8、强制转股条款8,921,646,41199.8294%14,523,0860.1625%720,6780.0081%
9、有条件赎回条款8,921,651,51199.8295%14,230,1360.1592%1,008,5280.0113%
10、清算偿付顺序及清算方法8,921,651,51199.8295%14,230,1360.1592%1,008,5280.0113%
11、表决权限制8,921,651,51199.8295%14,230,1360.1592%1,008,5280.0113%
12、表决权恢复8,921,646,41199.8294%14,235,2360.1593%1,008,5280.0113%
13、评级安排8,921,651,51199.8295%14,230,1360.1592%1,008,5280.0113%
14、担保情况8,921,651,51199.8295%14,230,1360.1592%1,008,5280.0113%
15、转让安排8,921,651,51199.8295%14,230,1360.1592%1,008,5280.0113%
16、募集资金用途8,921,651,51199.8295%14,230,1360.1592%1,008,5280.0113%
17、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8,921,651,51199.8295%14,230,1360.1592%1,008,5280.0113%
18、关于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授权事宜8,921,651,51199.8295%14,230,1360.1592%1,008,5280.0113%
十七、关于向福建省财政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议案8,921,647,16799.8294%12,583,1860.1408%2,659,8220.0298%
十八、关于与福建省财政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协议的议案8,921,647,16799.8294%12,427,1860.1391%2,815,8220.0315%
十九、关于增加修订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12,331,944,18899.9423%1,070,6110.0087%6,049,1450.0490%

上述第八项议案的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内容同意股数该区段同意比例(%)反对股数该区段反对比例(%)弃权股数该区段弃权比例(%)
持股1%以下3,217,609,50499.87283,253,6570.1010843,1640.0262
持股1%-5%(含1%)3,644,532,2501000000
持股5%以上(含5%)5,472,825,3691000000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1,453,82871.0266344,80516.8454248,24612.1280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3,216,155,67699.89122,908,8520.0903594,9180.0185

上述第十六项议案全部提案及第十七、十八项议案,出席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福建省财政厅已回避表决,其所持的3,402,173,769股不计入上述议案的投票结果。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孙立、杨宬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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