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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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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1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一、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额度为1.5亿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借款。该笔借款的抵押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物明细如下:

 1、土地证号长国用(2010)第071010757号,面积90116平方米;

 2、土地证号长国用(2010)第071010758号,面积15903平方米。

 二、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额度为2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借款。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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