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和日期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B036版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日期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日期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9,63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86 | 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 |
2 | 08*****236 | 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 |
3 | 08*****167 | 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4 | 08*****484 | 大庆龙化新实业总公司 |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39号
2、咨询电话:0459-6280287
3、传真电话:0459-6282351
4、咨询联系人:李红梅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