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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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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4-02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者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6月11日上午10:30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泰安市普照寺路5号)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胡成钢先生(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六)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198,141,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5%。

 (七)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芳晋律师、郭恩颖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8,053,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所持160,087,812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芳晋律师 郭恩颖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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