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4-023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方案: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4 年5 月22 日
●除息日:2014 年5 月2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 是 √ 否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2014年5月22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因公司发行的“燕京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随时可能变化,按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2日)当天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2013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扣税说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0.7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现金0.76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2日
除息日:2014年5月23日
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828 | 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
2. | 08*****887 |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
3. | 00*****461 | 李福成 |
4. | 00*****462 | 戴永全 |
5. | 00*****466 | 王启林 |
6. | 00*****464 | 丁广学 |
7. | 00*****474 | 邓连成 |
8. | 00*****475 | 赵春香 |
9. | 00*****028 | 王金泉 |
10. | 00*****369 | 毕贵索 |
11. | 00*****465 | 董学增 |
12. | 00*****476 | 郭卫平 |
13. | 00*****468 | 朱明仁 |
3、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燕京转债”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办法,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公式,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即2014年5月23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7.30元/股调整为7.22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李影 崔友风
3、咨询电话:010-89490729
4、传真电话:010-8949556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4-024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调整“燕京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调整前“燕京转债”转股价为7.30元
●调整后“燕京转债”转股价为7.22元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4年5月23日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燕京转债”(证券代码:126729)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实施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时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做如下调整:
公司将于2014年5月22日(股权登记日)实施的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派现金0.8元人民币(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因此,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燕京转债(126729)”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7.30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22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4年5月2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