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未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根据2014年4月12日公告的会议通知,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8日下午在福州市金仕顿大酒店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祥谈先生主持。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如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2 |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 7 |
网络投票股东人数 | 3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1,581,901,610股 |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1,483,778,624股 |
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98,122,986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7.64% |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4.07% |
网络投票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58% |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何高文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郑建雄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21人,代表股份1,580,829,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6人,代表股份39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15人,代表股份680,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5人,代表股份1,580,700,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 %;反对5人,代表股份36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22人,代表股份832,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5人,代表股份1,580,700,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 %;反对5人,代表股份36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22人,代表股份832,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四)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5人,代表股份1,580,700,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 %;反对5人,代表股份36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22人,代表股份832,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五)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预算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人,代表股份1,580,700,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 %;反对5人,代表股份36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22人,代表股份832,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六)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9人,代表股份1,580,850,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12人,代表股份727,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弃权11人,代表股份3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2,744,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274,4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七)审议通过《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15人,代表股份1,580,700,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 %;反对5人,代表股份36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22人,代表股份832,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人,代表股份1,580,637,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 %;反对6人,代表股份432,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22人,代表股份832,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股东大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14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九)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履行股改承诺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人,代表股份588,294,79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 %;反对8人,代表股份582,2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弃权19人,代表股份656,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公司控股股东回避了表决;
基于浦南公司的现实情况,现阶段履行承诺增持浦南公司股权,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豁免控股股东省高速公路公司履行转让浦南公司股权给公司的承诺事项,本豁免事项通过后,控股股东省高速公路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对应承诺就此解除。未来,公司将在全体股东的支持下,抢抓机遇,锐意进取,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人,代表股份1,580,637,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 %;反对6人,代表股份432,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22人,代表股份832,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上述议案详情可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网站(www.fjgs.com.cn)及2014年4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周梦可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