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25日,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36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5,273,505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发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明国珍、刘涛
联系电话:0532- 88931670
联系传真:0532- 88931689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孙雷、刘书林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联系传真:010-65059562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