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评估”)对本公司 2008年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08康美债”)以及2011年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1康美债”)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评估对08康美债2014年跟踪评级结论为:维持债券信用等级为AA+,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评级结果与2013年度相比无变化。
中诚信评估对11康美债2014年跟踪评级结论为:维持债券信用等级为AA+,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评级结果与2013年度相比无变化。
投 资 者 欲 全 面 了 解 具 体 情 况 , 请 查 阅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2008年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4年)》和《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4年)》。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