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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刘素霞女士的通知,因个人融资需要,刘素霞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12,760,000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4月22日。相关质押登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4年4月22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
截止本公告日,刘素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154,176股,占公司总股本6.94%;目前已质押股票为12,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