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下午1点在上海市肇嘉浜路777号上海青松城大酒店三楼黄山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28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26,823,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23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2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83,890,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17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16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932,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62%。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 | 28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26,823,46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5235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 | 12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83,890,68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4.0173 |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人数 | 16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2,932,78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5062 |
(三)会议主持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庄国蔚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提案逐项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出席情况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沈伟平先生、独立董事潘飞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3人,出席3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沈小燕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826,280,475 | 99.9343% | 14,100 | 0.0017% | 528,894 | 0.0640% | 是 |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823,974,826 | 99.6555% | 2,319,749 | 0.2806% | 528,894 | 0.0639% | 是 |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823,974,826 | 99.6555% | 2,319,749 | 0.2806% | 528,894 | 0.0639% | 是 |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本公司(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税后利润429,010,377元(已经审计),同意分配如下: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42,901,038元;
2、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78,838,419元;
3、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64,947,758元;
4、以2013年末总股本1,224,497,4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244,899,492元,其余420,048,266元结转下一年度。
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826,280,475 | 99.9343% | 23,100 | 0.0028% | 519,894 | 0.0629% | 是 |
(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由于本提案交易对方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和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故本提案关联股东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及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提案回避表决。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66,498,967股,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02,352,699股。
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57,428,809 | 99.6563% | 14,100 | 0.0089% | 528,894 | 0.3348% | 是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豁免履行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提案》。
由于本提案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故本提案关联股东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及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提案回避表决。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66,498,967股,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02,352,699股。
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55,123,160 | 98.1967% | 2,319,749 | 1.4685% | 528,894 | 0.3348% | 是 |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变更履行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提案》。
由于本提案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故本提案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提案回避表决。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66,498,967股,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02,352,699股。
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55,123,160 | 98.1967% | 2,319,749 | 1.4685% | 528,894 | 0.3348% | 是 |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豁免履行公司相关承诺的提案》。
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823,974,826 | 99.6555% | 2,319,749 | 0.2806% | 528,894 | 0.0639% | 是 |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光明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提案》。
授权董事会采取上海光明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过程中的必要行动和措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包括该事项所涉及的所有协议和文件的商定与签署、该事项所涉及的所有协议和文件规定事项的履行、该事项所涉及的各部门报批手续办理、该事项推进过程中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和有关手续。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权利授予公司管理层行使。
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823,974,826 | 99.6555% | 2,319,749 | 0.2806% | 528,894 | 0.0639% | 是 |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14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不超过220万元人民币,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不超过115万元人民币,合计为不超过335万元人民币。
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826,280,475 | 99.9343% | 14,100 | 0.0017% | 528,894 | 0.064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管建军律师、陈懿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