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23日上午九时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高自民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1,925,399,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8492%。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25,399,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25,399,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2,642,994,3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60,748,599.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1,925,399,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5,399,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82万元;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46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925,399,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深能香港股权整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5,399,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0亿元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5,399,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明明、董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