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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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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4-019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开展手机电视和互联网电视新媒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移动通信网手机电视内容服务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的批复(新广局网字【2014】7号、京新广函【2014】18号)和北京广播电视台的授权通知(京广电发【2014】31号),公司获得授权负责具体开办移动通信网手机电视内容服务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内容如下:

 一、移动通信网手机电视内容服务

 播出名称:歌华手机电视

 服务内容:新闻、影视剧、文娱、专业类节目的点播服务

 接收终端:手机等手持终端设备

 传输方式:专线接入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再由集成播控平台负责接入移动通信网络手机电视分发系统

 传输范围:全国

 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

 播出名称:歌华互联网电视

 服务内容:运营和管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开办新闻、影视剧、文娱、专业类节目的点播服务

 接收终端:电视机

 传输方式:通过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提供的路径和技术支持进行传输

 传输范围:全国

 公司将按照《移动通信网手机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的各项要求建设手机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并于手机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上线开通后,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理许可证,获得许可证后正式开展上述两项服务。

 上述两项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融合体制内外资源,加快公司改革创新和实质性转型及跨越式发展步伐,加速从传统媒介向新型媒体、由单一有线电视传输商向全业务综合服务提供商的战略转型,实施“一网两平台”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完善生态产业链,协同开发上下游产业链资源,依托北京布局全国,拥抱互联网,实现跨区域、跨网络、跨终端的覆盖,提升户均ARPU值,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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