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主要内容
公司于日前收到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BPI”)发来的“关于哈尔滨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偿函(2014)”(以下简称“补偿函(2014)”),来函称:
自愿向公司补偿人民币14,420.9万元,以补偿48家公司2013年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的资产减值所导致的价值损失,该补偿款可以从公司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
对于该48 家公司 2012 年经营性亏损及资产减值所导致的价值损失,BPI已向公司补偿人民币16,373,847.13 元。
前述两次补偿合计人民币160,582, 847.13元,鉴于此,在本次对48家公司2013年度资产减值的价值损失补偿后,BPI将不会对该48家公司因亏损或资产减值等任何因素产生的损失或损害而向公司再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二、背景概述
公司与BPI于2012年达成收购48家控股子(孙)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事项,并签署了《关于哈尔滨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590,034,800元,根据“框架协议”的规定公司已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30%即177,010,440元作为定金。按照BPI于2013年7月23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哈尔滨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偿函》,BPI自愿就标的公司2012年度的亏损向公司补偿人民币16,373,847.13元,该补偿款可以从股权转让款中扣减。剔除以上已支付的定金及可扣减款项之后,公司尚应支付股权转让款项396,650,512.87元。
关于收购事项具体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日期分别为:2012年9月8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2012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公告》,2012年12月12日发布的《关于对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的公告》、《第八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12月28日发布的《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 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 出具的对48家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偿函的公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扣减BPI于2013年7月23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哈尔滨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偿函》及“补偿函(2014)”所同意补偿的款项后,就2012年收购48家控股子(孙)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事项,公司仅需再向BPI支付252,441,512.87 元,这有助于减轻公司资金压力,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利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