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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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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4-027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集团”)合资成立(北京)中瑞供应链园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名称暂定)。

 ●交易风险:本次投资尚需到主管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市公司拟与中瑞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北京)中瑞供应链园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公司”)。园区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上市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0%;中瑞集团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中瑞集团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永兴先生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9%。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关于关联方的认定规则,万永兴先生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中瑞集团系由关联自然人万永兴先生直接控制的法人,因而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条的规定,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注册地:郑州市江山路中段86号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万永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焦炭﹑钢材、建筑材料、纸浆﹑纸张﹑纸制品、计算机、办公用品、有色金属、五金建材、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铁合金、炉料、通讯产品及配件、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矿产品(煤炭除外)、铁矿石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煤炭综合利用、加工的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农产品销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及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2、关联关系

 中瑞集团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永兴先生的控股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方。

 3、主要财务数据

 2013年度中瑞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为总资产132590.4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941.32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91082.1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13.24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瑞供应链园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上市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0%;中瑞集团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

 经营范围:产业园区投资建设

 上述信息,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园区公司致力于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聚集园区的投资与建设。鉴于大宗商品具有较强的区域特性,园区公司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品类的特殊性,建设具有大宗商品特色的供应链产业园区,通过一系列的政策优势、区域优势、服务优势,吸引大宗商品供应链的上、中、下游企业入驻园区,入园企业基于产业关联性和业务关联性产生协同效应,形成良好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实现产业链的优势互补,供应链产业园的良性发展。

 同时,入园企业的规模效应、集聚效应会产生更多的客户需求,上市公司通过成熟的一揽子的平台管理服务,为入园企业提供所需的运营管理、资源配置、信息咨询、资金融通、人才团队、品牌宣传等各项服务,形成一个稳定平衡、有序发展的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区生态圈。

 五、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先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约为8730万元人民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关于投资的后续事项,上市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4-028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成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2013年12月5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参与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2013年12月23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参与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余监管分局发布的《新余银监分局关于拟持有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股东资格的批复》(余银监复[2014]5号)以及《新余银监分局关于新余农村商业银行定向募股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余银监复[2014]6号),核准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晋和”)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农商行”)股东的股东资格,同意新余农商行将注册资本由869,477,191元人民币变更为1,244,118,630元人民币。江苏晋和所持股份数为121,820,000股,所占股权比例约9.79%,为新余农商行第一大股东。未来公司将加强与新余农商行的业务合作,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探索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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