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17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16日至 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4月17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4月16 日 15:00 至 2014 年4月17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丛强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1,644,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03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3,340,8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303,2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8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644,04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胡家军律师、何晓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