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31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3月25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国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半导体”)成立于2011年3月1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亿元,其中,公司持股71.667%,为国星半导体控股股东;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诚信”)持股16.667%;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持股10%;自然人股东邓锦明持股1.666%。
国星半导体之法人股东“广州诚信”与“广发信德” 拟将其合计持有的26.667%的股权转让给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基于国星半导体长远发展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国星半导体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的股权转让协议尚需“电子集团”上报上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方能生效。
若上述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国星半导体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公司持股比例不变,仍为71.667%;“电子集团”持股26.667%;自然人股东邓锦明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666%。
公司将及时公告后续进展情况。此次股权转让不会改变公司对国星半导体的控股地位,不会影响公司在国星半导体中享有的权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