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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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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2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于2013年3月10日与厦门来尔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厦门来尔富”)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厦门来尔富拟将所持有的6000万股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股权(占中山证券出资总额的4.4280%)转让给本公司。目前该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中山证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

 根据本公司与厦门来尔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后届满8个月时如仍未能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股权转让合同》可以解除。本公司曾致函厦门来尔富,要求厦门来尔富就是否“继续履行”该合同作出书面确认,但一直未收到厦门来尔富的书面确认。

 本公司近日接到厦门来尔富的来函,厦门来尔富确认解除与本公司于2013年3月10日签订的上述《股权转让合同》,并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相关约定退还本公司此前已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捌仟柒佰万元(¥8,700万元)。本公司已于2014年3月28日收到前述退款8,700万元。至此,厦门来尔富向本公司转让中山证券4.4280%股权事项已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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