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冬梅女士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24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9人,代表股份86,575,2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80%。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575,2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575,2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575,2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575,216,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75,2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6,575,2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575,2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75,2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关于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75,2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张永军、曲光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