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无新增、无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3月28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28日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3月27日15:00至3月28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四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明轩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75名,代表股份146,046,185股,占公司总股份622,755,604股的23.4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名,代表股份28,778,1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2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046,185股,同意119,124,641股,占比81.57%;反对26,535,244股,占比18.17%;弃权386,300股,占比0.26%。
其中,网络投票同意1,856,601股,反对26,535,244股,弃权386,300股。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债券发行规模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046,185股,同意119,124,640股,占比81.57%;反对26,921,544股,占比18.43%;弃权1股,占比0.00%。
其中,网络投票同意1,856,600股,反对26,921,544股,弃权1股。
(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046,185股,同意119,124,640股,占比81.57%;反对26,921,544股,占比18.43%;弃权1股,占比0.00%。
其中,网络投票同意1,856,600股,反对26,921,544股,弃权1股。
(3)债券期限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046,185股,同意119,124,640股,占比81.57%;反对26,921,544股,占比18.43%;弃权1股,占比0.00%。
其中,网络投票同意1,856,600股,反对26,921,544股,弃权1股。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046,185股,同意119,124,640股,占比81.57%;反对26,921,544股,占比18.43%;弃权1股,占比0.00%。
其中,网络投票同意1,856,600股,反对26,921,544股,弃权1股。
(5)发行方式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046,185股,同意119,124,640股,占比81.57%;反对26,921,544股,占比18.43%;弃权1股,占比0.00%。
其中,网络投票同意1,856,600股,反对26,921,544股,弃权1股。
(6)担保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046,185股,同意119,124,640股,占比81.57%;反对26,921,544股,占比18.43%;弃权1股,占比0.00%。
其中,网络投票同意1,856,600股,反对26,921,544股,弃权1股。
(7)发行对象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046,185股,同意119,124,640股,占比81.57%;反对26,921,544股,占比18.43%;弃权1股,占比0.00%。
其中,网络投票同意1,856,600股,反对26,921,544股,弃权1股。
(8)募集资金的用途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046,185股,同意119,124,640股,占比81.57%;反对26,921,544股,占比18.43%;弃权1股,占比0.00%。
其中,网络投票同意1,856,600股,反对26,921,544股,弃权1股。
(9)回售和赎回安排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046,185股,同意119,124,640股,占比81.57%;反对26,921,544股,占比18.43%;弃权1股,占比0.00%。
其中,网络投票同意1,856,600股,反对26,921,544股,弃权1股。
(10)发行债券的上市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046,185股,同意119,124,640股,占比81.57%;反对26,921,544股,占比18.43%;弃权1股,占比0.00%。
其中,网络投票同意1,856,600股,反对26,921,544股,弃权1股。
(11)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046,185股,同意119,124,640股,占比81.57%;反对26,921,544股,占比18.43%;弃权1股,占比0.00%。
其中,网络投票同意1,856,600股,反对26,921,544股,弃权1股。
以上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046,185股,同意119,124,640股,占比81.57%;反对26,535,244股,占比18.17%;弃权386,301股,占比0.26%。
其中,网络投票同意1,856,600股,反对26,535,244股,弃权386,301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梁治烈
3、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张锡海、梁治烈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