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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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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信托副总经理陈赤:
三路径分流化解信托刚兑压力
□本报实习记者 刘夏村

 □本报实习记者 刘夏村

 

 近期,超日债违约首次打破债市的刚性兑付,而多只集合信托产品被曝发生兑付危机亦引发强烈关注。

 中铁信托副总经理、知名信托专家陈赤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尽管背负刚性兑付的沉重压力,但信托公司出于路径依赖的原因并不会轻易放弃融资类业务,同时,刚性兑付正在成为信托融资类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

 “着眼未来,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将现有融资类信托计划按照保本型信托贷款、信托基金、附信托私募企业债三种路径进行分流,可望逐步平稳解决刚性兑付这一难题。”陈赤如是说。

 不会轻易放弃融资类业务

 中国证券报:近来,多只集合信托产品发生兑付危机,信托行业的隐性刚性兑付能够持续吗?

 陈赤:目前,“刚性兑付”演化为一个隐性承诺机制,但是现行融资类信托计划难以做到全部具备到期足额兑付的能力。由于一个信托计划往往仅直接对接一家企业或一个项目的融资,加之信托期限的预先固定,从理论上说,随着信托计划总体数量的增加,总会出现企业或项目由于某种原因缺少流动性而无法到期全额还本付息,从而导致信托计划到期不能按照预期收益率足额兑付给信托受益人。刚性兑付一旦被接连打破,必将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和信托业的声誉,不利于信托融资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证券报:背负刚性兑付的沉重压力,信托公司为何仍不愿放弃融资型类业务?

 陈赤:主要原因,一是我国金融市场上缺乏固定收益类产品,融资类信托产品填补空白;二是大量成长中的企业融资需求得不到银行的满足,转向信托融资;三是融资型业务相对简单,容易为信托公司及其业务人员所掌握;四是融资型业务方便设置保障措施,有利于信托资金的安全。

 三条路径分流

 中国证券报:从长期来看,应如何解决信托刚性兑付这一难题?

 陈赤:信托业的当务之急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确定和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作用的重要精神,深化改革,大力进行制度创新,对信托业务和信托产品进行转型、升级和创新。我认为,可通过三条不同的路径对现有融资类信托计划进行分流,逐步平稳解决刚性兑付的难题。

 第一路径是以日本贷款信托为借鉴,按照信托公司自愿的原则,允许其为一定规模的融资类信托计划提供保本或保收益的承诺,使这部分信托计划的刚性兑付阳光化、制度化,同时配以事前审批、限制规模、提取拨备、规定一定期限、降低投资门槛等监管手段,将其规模“关”进大小适度的“笼子”里。

 这样做的好处是:其一,通过把隐形的、不合规的刚性兑付,转换为制度上认可的、书面约定的本金补足(或收益补足)约定,有利于把外在的声誉风险约束转换为外在监管约束加内在内控的约束,把含混的、不可计量的风险转换为透明的、可计量、可监管的风险。其二,投资者得到书面的本金(或收益)保证后,安全性得以提高,相应降低期待的收益率,这有利于降低信托资金成本,扩大信托资金的运用范围,有效引导信托服务实体经济。其三,既然这类产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就不妨大幅度降低投资门槛,让更多百姓获得信托理财服务,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同时,如果单笔投资金额减少,也有利于投资者分散风险。

 第二条路径是将另一部分无保本或保收益约定、投资者买者自负的融资类信托计划按照基金化的模式进行改造,使之升级成为真正的信托基金。

 首先,信托公司对这一类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保收益,但预期收益率可能较保本型的高,这可将投资者进行分类,让真正具有风险承担意愿和能力的人投资此类产品。其次,这种信托基金的一个特征是规模化,有利于通过组合投资从空间上分散风险;另一个特征是长期化,以便风险在时间分布上分散,从而应对经济周期、宏观调控对企业和项目的短期影响。与此同时,大力构建信托产品的二级市场即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形成风险分担机制,并借助和强化市场监督的力量,提高信托基金的安全性。

 第三条路径是将其他的适合一定条件的融资类信托计划转换为附信托私募企业债。我设想的附信托私募企业债,是指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在债券发行前,企业与受托人即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担保物权设定给受托人,使受托人为全体企业债债权人的利益保管并行使担保物权,同时为债权人的利益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在这一产品模式的设计中,信托公司所扮演的角色从信托计划的发行主体,转化为“投资银行+信托受托人”。

 这将还信托融资作为一种直接融资工具的本来面目,将信托制度优势与债券发行制度结合起来,改变目前由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的业务模式,转换为由信托公司协助企业发行“附信托私募企业债”,同时,信托融资业务也由原来的风险型业务转换为收费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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