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1996年5月6日,湖南化工研究院(简称“湘化工院”)与公司就防止同业竞争及有关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由湖南化工研究院以无形资产入股的专有技术“克百威”及经技术转让给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残杀威”生产技术,其产品“克百威”及“残杀威”湖南化工研究院不再生产、销售。今后凡出现有可能重复生产的产品,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以防止同业竞争。
2、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化工研究院进出口公司出口产品,湖南化工研究院向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技术等相关关联交易,均按与其它企业正常交易的同等条件进行。
承诺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注:①湘化工院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证函[2000]138号文批复同意,整体改制更名为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集团”),非交易性更名过户手续于2001年4月6日完成,详见公司相关信息披露;
②经湖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湘外经贸贸发[2000]019号文批准,公司自2000年起自营进出口业务。
(二)2013年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2013年8月6日控股股东海利集团(以下“承诺函”中简称“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公司现有及将来控股的企业和参股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
(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控股的企业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
(2)以任何形式支持股份股东及股份公司控股的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控股的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控股的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相关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013年6月8日至2013年6月1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5名相关方与公司分别签署《股票认购合同》,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6.03元/股,海利集团以现金认购20,000,000股、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认购30,000,000股、湖南省天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10,000,000股、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5,000,000股、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5,000,000股、浙江省诸暨合力化学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1,000,000股),保证并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36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期限:2013年12月25日-2016年12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承诺事项,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其他需要专项披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