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公告编号:2014-016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议案内容: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4-017号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2月17日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编 号:2014-017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03月05日上午 9:00;
●股权登记日:2014 年02月28 日:
●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61 号 8 楼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烟台园城黄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14年 03月05日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 03月05日上午9:00;
地点:烟台市南大街261号8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公司拟与海阳天创签订<房产抵顶欠款协议书>的议案》。
《房产抵顶欠款协议书》所涉及的主要事项:经公司与海阳天创对账确定,海阳天创合计共欠公司款项人民币82,556,442.77元整,海阳天创拟以开发建设的海阳市天创商场广场二、三层对其所欠公司的款项进行抵顶。
经双方共同委托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海阳市天创商场广场二、三层房产总价值为人民币82,469,700元,经抵顶后,剩下欠款人民币86,742.77元,海阳天创将以现金方式进行偿还。
三、参加人员:
1、2014年 02月28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及时间:
1、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14年03月 04日上午9:00至2014年 03月05日上午9:00;
4、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联系电话:0535-6636299;传真:0535-6636299
4、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1号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64000;联系人:刘昌喜 逄丽媛
特此通知。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2月1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 同志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股份)于2014年03月05日上午9时在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1号8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
5、对1-4项不做明确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法人单位并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编 号:2014-018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房产抵顶欠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海阳市天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天创)拟签订《房产抵顶欠款协议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历史沿革情况
1、公司与海阳天创双方与蓬莱园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公司)曾于2006年12月27日在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司的促成下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烟台分行”)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该协议约定海阳天创以价值64,896,465.66元的自有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蓬莱公司以价值26,248,817.08元的自有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代公司向建行烟台分行抵顶借款本息91,145,282.74元(详见公司编号2007—003号公告)。
2、因海阳天创和蓬莱公司没有按照以物抵债协议的约定履行抵债义务,导致建行烟台分行重新申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查封、冻结、执行了公司所持有子公司的股权及本公司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1号华联商厦4-7层的房产和相应土地使用权(详见本公司编号2012—047、051、052、053号公告)。
3、2012年12月25日,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海阳天创和丙方烟台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务重整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海阳天创对公司8315.57万元欠款在三年内还清,并以海阳天创位于海阳市海阳天创大厦第二层4651.74平方米(海房权证东村字第033247号)、第三层4529.75平方米(海房权证东村字第033246号),共计9181.49平方米的自有商场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为我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12-059号公司公告。
二、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阳市天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对帐确定,截止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乙方合计共欠甲方款项人民币82556442.77元整。为确保甲、乙双方权益不受损失,乙方拟以乙方开发建设的海阳市天创商业广场二、三层对乙方欠甲方的款项进行抵顶。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书,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1、经双方对帐确定:截止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乙方合计共欠甲方款项人民币82556442.77元整。
2、乙方现无力偿还上述欠款,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将其开发建设的海阳市天创商业广场二、三层抵顶给甲方,用以清偿上述欠款。
3、海阳市天创商业广场二、三层,房产证号分别为海房权字东村字第033246号、033247号,面积分别为4529.75平方米、4651.74平方米。经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经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82469700元。
4、为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失,双方现确认:乙方以价值82469700元海阳天创商业广场二、三层房产抵顶了乙方欠甲方的款项82469700元,抵顶后,乙方仍欠甲方86742.77元,乙方另行以现金方式进行偿还。
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负责配合甲方办理上述抵款房屋的过户手续,过户所需要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7、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三、相关影响
上述协议的执行对公司的相关影响尚须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确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海阳市天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单项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