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监局的通知要求,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关联方自公司上市以来的公开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截至2013年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分红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了承诺。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每年度分配1次,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或股票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股利政策,每年应将当年利润中不少于50%的可分配利润向股东进行分配。
承诺方:公司
承诺时间:2006年9月19日
承诺履行期限: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方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011年4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1,764,379,518股。同盛集团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方:同盛集团
承诺时间:2010年11月12日
承诺履行期限:自2011年4月8日起至2014年4月7日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方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其他承诺
上港集团的前身系上海港务局,其大部分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获得。2003年1月27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港务局实施政企分开,组建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大部分土地使用权是按照划拨土地性质确定评估价值。2005年6月28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股权多元化改制,发起成立上港集团。发起人之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后净资产作价投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投入的资产包括上述划拨性质的土地和房产,其中共有98幅土地和房产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尚未办妥房地产权证。
公司在2007年“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中承诺:计划在2007年底前全部办妥房地产权证转移手续。
承诺方:公司
承诺时间:2007年6月28日
承诺履行期限:2007年12月底前
承诺履行情况:由于(1)部分土地和房产在投入上港集团时有部分所属权证尚不齐全须补办;(2)部分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须办理更改、更名等相关手续;(3)部分土地须补充勘丈、测量后办理相关权证;而且公司这些土地面积大、分布广、位置分散、历史久远,土地勘丈及核查等工作量较大,且办理权证涉及各相关单位较多等原因,虽然公司持续加强这方面工作,但仍有部分权证尚未完全办妥。截至2013年12月底,前述98幅土地和房产中,公司已办妥权证(含取得权证无障碍)的地块为80幅,已被动迁、处置的地块为11幅,将被动迁的地块为3幅,因历史原因尚在办理中的地块为4幅。公司针对因历史原因尚在办理中的4幅土地和房产,正抓紧落实办理房地产权证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