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以及天津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工作的通知》(津证监上市字[2014]6号)要求,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公司及相关方正在履行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本公司及相关方的相关承诺事项符合《监管指引》的要求,未发现违反承诺的行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控股股东及本公司等相关主体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序号 | 承诺类型 | 承诺主体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1 | 上市时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控股
股东 | 承诺在本公司存续期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现在和将来均不从事任何与本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以及不采取任何方式进行可能导致本公司利益受损的活动。 | 长期有效 | 无违反承诺 |
2 | 2013年9月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关于认购股份锁定的承诺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控股
股东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认购的372,340,600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 | 2013-10-10至2016-10-09 | 无违反承诺 |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