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4-005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开展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清理规范承诺履行”专项工作的通知》(吉证监发〔2014〕23 号)等文件的要求,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及相关主体尚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有: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①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后金诚公司所持股份的减持承诺金诚公司目前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如果减持,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②关于股权方案实施后公司增持股份的计划为了保证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稳定市场预期,减少股权分置对二级市场的扩容压力,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在吉林敖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12个月之内,金诚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增持吉林敖东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吉林敖东公司总股本的5%,改革方案实施后36个月内,持股比例达到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5%。金诚公司于2006年11月3日已履行完成全部增持计划。针对上述增持计划,金诚公司做如下承诺:ⅰ.金诚公司增持的吉林敖东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ⅱ.在增持计划完成36个月后,如果金诚公司减持吉林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括原持有部分和增持部分),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 2005年07月15日 | 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2005年8月3日起至2020年8月4日 | 严格履行承诺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股改中承诺每年解除限售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所持限售股份需至2020年8月4日能够全部流通,完成股改承诺。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2020年08月04日 |
解决方式 | 至2020年8月4日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办理解除限售股份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期间如果减持,严格遵守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的承诺。 |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