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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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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及宁波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号)的要求,本公司对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类型: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背景:公司2001年增资配股

 承诺主体: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承诺日期:2001年4月

 承诺内容: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无并保证未来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从事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且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背景:公司经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09]1051号),于2010年3月2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6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为进一步提高本期债券资信等级,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杉杉服装有限公司将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09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房屋建筑物抵押协议》(以下简称“抵押协议”)。

 承诺主体: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上海杉杉服装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承诺内容:房屋建筑物抵押人承诺:

 (一)抵押人应遵守与抵押协议有关的一切法律和行政法规,严格履行和遵守抵押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房屋建筑物始终合法有效,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抵押权人始终合法有效地享有对房屋建筑物的担保权益;

 (二)在抵押协议履行期间,抵押人的名称以及其它涉及房屋建筑物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动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代理人;

 (三)如有涉及抵押人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无论是未正式进行但已为抵押人所知悉,或是已经开始,抵押人需在知悉有关情况后尽快将详情通知抵押权代理人;

 (四)如发生有关抵押人的任何可能影响房屋建筑物或其价值,或可能影响抵押人履行其在抵押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的任何事件,抵押人应迅速将有关详细情况书面通知抵押权代理人;

 (五)抵押人应取得并办理为确保抵押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所需的一切批准、公证、登记、备案手续,保持该等批准、公证、登记、备案始终合法有效,并为此完成一切其他必要的事项;

 (六)抵押人不得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房屋建筑物或对房屋建筑物的任何部分设定或试图设定任何除抵押协议项下以外的担保权益,或采取任何可能改变或损害抵押权人针对房屋建筑物或其在抵押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承诺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在被担保债务被全部清偿之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规定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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