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与履行》的规定和河南证监局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2010年5月在收购报告书(详见上交所网站2010年5月5日本公司公告)中承诺:
1、支持本公司择机通过自有资金收购、出售资产、定向增发或其他合理的方式解决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间存在的同业竞争。
承诺履行情况:该项承诺已于2013年10月履行完毕(详见上交所网站2013年10月26日本公司公告)。
2、将尽量减少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支持本公司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由本公司选择合适的时机以自有资金收购、定向增发或其他方式,整合尼龙化工产业,构建完整的尼龙化工产业链。
承诺履行情况:该承诺正在执行阶段;2013年5月30日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及收购股权的议案》,本公司将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持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其他尼龙产业链资产,由于权属等待规范事项尚未完全解决,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将在资产权属等待规范事项解决后注入上市公司,目前各方正在积极创造条件。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