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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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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4-01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1月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天津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本公司在任何时间不会进行与重组后的天香集团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公司下属的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国有控股公司。本公司承诺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力,在天津市相关政府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督促市政开发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不再直接或间接承揽任何新的房地产项目或业务;促使市政开发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资产和业务(简称“该等资产”)以公允的价格由滨海控股控制的重组后的天香集团进行收购;促使市政开发在完成该等资产转让之后不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房地产项目或业务。本承诺函与本公司出具的《关于滨海控股借壳上市涉及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方案》构成本次重组过程中同业竞争解决方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本承诺函及上述方案作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最低要求。如出现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它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重组后的天香集团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时间:2008年10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鉴于本公司拟以资产认购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重组天香集团,为避免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天香集团发生同业竞争,本公司现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在任何时间不会进行与重组后天香集团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承诺时间:2008年9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重大资产重组承诺

 承诺方: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置业”)、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通”)

 承诺内容:就本次重组,华通置业和华鑫通共同承诺:华通置业同意受让天香集团的资产,且华通置业承接或最终承接天香集团全部负债、或有负债。若因该等资产、负债、或有负债不能完全剥离出上市公司或者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的事宜而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华通置业在该等损失实际产生(重组后天香集团需要实际承担责任、义务或重组后天香集团实际丧失应享有的权利、利益时就视为损失实际产生)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的形式足额赔付予上市公司。

 承诺时间:2008年10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资产剥离进展的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2013年10月30日公布的第三季度报告。

 三、股份限售承诺

 承诺方: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华通置业对于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作出如下承诺:A、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B、在禁售期满后,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C、在上述期满后,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华通置业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承诺函:A、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若能获得实施,且公司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恢复上市,则华通置业、华鑫通在公司恢复上市后最早一期的定期财务报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提议召开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该股东大会”),并提请该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议案,且华通置业、华鑫通承诺将在该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B、华通置业与华鑫通所持天香集团的44,220,000股和29,007,000股股份于天香集团置出资产及负债的相关过户、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进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股份解禁期的计算。

 承诺时间:2009年10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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