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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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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4-01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2月1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通知,方正集团于2014年2月12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0,000万股通过质押式回购方式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期限两年。

截至本公告日,方正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514,609,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2%,其中,质押股份总数为40,000万股,占方正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91%,占公司总股本的6.56%。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4-01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履行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4]3号),我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或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仍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在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立从事与股份公司有相同业务或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

4、如果出现股份公司的业务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股份公司将较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长期有效截至本公告日,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4、如果出现股份公司的业务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股份公司将较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5、本公司将充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本公司提名的股份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长期有效截至本公告日,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北京大学在本校实际控制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任何期限内,本校及本校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长期有效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大学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本公司间接持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任何期限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长期有效截至本公告日,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司合法持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任何期限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长期有效截至本公告日,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1、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

2014年8月10日截至本公告日,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北京大学3、在本单位作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立从事与股份公司有相同业务或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

4、如果出现股份公司的业务与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股份公司将较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长期有效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大学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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