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深圳证监局相关通知等要求,公司对控股股东、关联方等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和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等承诺相关方的相关承诺事项均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未发现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等承诺相关方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与发行“11健康元”相关的承
诺 |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七年﹝含七年),
附第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正在履行中 |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于本公司设立后,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亦促使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不从事构成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和销售与本公司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本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长期 | 持续履行中 |
上市公司 | 对所持丽珠集团限售股获得流通权时的承诺 | 1、本公司转让所持丽珠集团解除限售流通股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2008]15号)相关规定;
2、如果本公司存在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丽珠集团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丽珠集团对外披露出售提示公告。 | 长期 | 持续履行中 |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