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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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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公司债简称:11武钢债 临2014-004

股票代码:600005 公司债代码:122128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截至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1998年3月3日,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上市前签订的《重组协议》中承诺:当股份公司在任何已发行股份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期间,如集团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中实益拥有不少于30%的股份(或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任何其它有关法律或规定集团公司被视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及非上市集团的任何其它成员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股份或其它权益)参与任何与(或可能与)股份公司及/或子公司之商业活动构成竞争之任何商业活动。持续有效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03年11月16日,在武钢股份增发新股前,武钢集团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对武钢股份利益产生的损害,在与武钢股份签署的《钢铁主业收购协议》中作出了相关不竞争承诺,重申其与武钢股份于1998年3月3日签署的《资产重组协议》中的不竞争承诺仍然有效。持续有效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07年3月12日,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时出具了《关于避免和消除未来可能对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的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未来如实质性获得从事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同类业务的商业机会,且该等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承诺:(1)在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要求时,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将向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让该等商业机会或该等商业机会所形成的出资、股份或权益,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受让的权利。(2)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持续有效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10年12月23日,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逐步促使控制的其他钢铁主业相关业务达到上市条件,在相关业务达到上市条件且注入符合武钢股份中小股东利益,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将在5年内将成熟的其他钢铁主业相关业务通过适当方式注入武钢股份。持续有效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三、如未来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防城港项目进入主体项目投资建设的实施阶段,本公司将遵循有利于提升武钢股份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通过委托管理、资产出售或其它适当方式将防城港项目与武钢股份进行整合,避免同业竞争;

四、如未来本公司完成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的整合工作并实现对其实质性控制,本公司将根据此前出具的承诺及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有利于提升武钢股份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采取如股权整合、资产出售等适当方式与武钢股份进行整合,避免同业竞争。”

持续有效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10年8月19日,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出具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对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补偿的承诺》,承诺: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对本次拟收购的与冶金渣利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进行了评估,预测其2011、2012、201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8,641.82万元、8,867.13万元和9,016.67万元。在未发生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情况下,若与冶金渣利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在武钢股份实施收购完毕后3年内某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未能达到上述净利润预测数标准,差额部分将由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该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告15日内以现金形式向武钢股份如数补足。至2013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15日内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10年8月19日,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出具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对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补偿的承诺》,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3年内,如武钢股份对本次拟收购的武钢集团持有的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77.6%的股权、武汉钢铁集团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科研类实物资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武钢集团将在武钢股份该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告15日内以现金形式按所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金额向武钢股份如数补足。至2013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15日内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10年10月14日,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出具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标转让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在国际商标工作注册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快完成商标转让工作。持续有效是(注)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10年11月12日,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出具了确保武钢股份在武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及结算资金安全的《承诺函》,承诺:(1)依法加强管理,确保财务公司依法经营,保障武钢股份在财务公司存款及结算资金的安全;(2)如武钢股份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及结算资金产生风险,武钢集团将保证武钢股份的资金安全,并代财务公司全额偿付。持续有效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10年12月18日,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作出了武钢股份总经理领取薪酬的《承诺函》,承诺:自2011年1月1日起,武钢股份总经理将自武钢股份领取薪酬。持续有效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13年7月25日,武钢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含下属企业)保证未来不通过任何形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持续有效

注:就该承诺事项,公司已向武钢集团发函。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文件的要求,与武钢集团积极沟通规范完善履约时限,并将随着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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