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及江苏证监局(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事项。现对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为公司原控股股东,现已更名为江阴德源毛纺织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6元。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该承诺事项处于长期履行中。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