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河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冀证监发[2014]20号)文件的要求,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截至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公告如下。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做出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公司董事会 | 棉四分公司厂区土地出让 | 2013年5月16日 | 2014年底前 | 正在履行 |
公司董事会 | 棉三分公司厂区土地交付 | 2013年12月13日 | 2014年二季度 | 正在履行 |
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