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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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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1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 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毅先生向本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1、除浙富控股外,本人与本人直系亲属现时未在与浙富控股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企业进行投资或任职;2、在本人作为浙富控股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之直系亲属将不设立从事与浙富控股有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子公司;3、本人承诺将不利用浙富控股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浙富控股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1、确保公司独立运作承诺

 控股股东孙毅承诺:本人及本人具有控制权的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公司的独立规范运作,也不会通过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行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孙毅、彭建义、余永清、傅友爱、赵志强、郑怀勇、房振武、史国犹、刘玲、江建松、成德明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股权激励

 2010年9月16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承诺:

 公司未来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承诺期限:自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况。

 四、再融资时所作的承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建成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3年5月10日)起 12 个月内所持股票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承诺期限:2013年5月10日-2014年5月9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亦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及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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