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华控股”)根据中国证券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开展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清理规范承诺履行”专项工作的通知》(吉证监发[2014]23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相关承诺方”)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资产”)之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还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金圆控股 |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光华控股相竞争的业务。2、本公司及其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光华控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不从事与光华控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光华控股现有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光华控股。4、在作为开元资产第一大股东期间,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光华控股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公司法》、光华控股《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依法与光华控股签订相关协议,保证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光华控股的利益,不损害光华控股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 2012年7月6日 | 长期有效 | 均按承诺内容履行。 |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内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