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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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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4-002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要求,就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专项披露如下:

一、释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燕京啤酒、本公司或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燕京有限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燕京集团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北京控股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曲阜三孔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
燕京莱州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
福建燕京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二、尚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

(一)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2008年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在作为燕京啤酒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从事、亦促使除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不从事啤酒生产和经营业务,亦不会投资、收购从事啤酒生产业务的企业。如在啤酒领域与燕京啤酒出现不可避免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采取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将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及业务交付于燕京啤酒经营,从而避免双方的同业竞争。"

承诺时间:2008年03月17日

承诺期限:长期

目前,承诺正常履行中。

(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1、燕京有限2008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在作为燕京啤酒控股股东期间不从事、亦促使我公司控制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不从事对燕京啤酒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再投资、收购从事与燕京啤酒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对于燕京有限已经控股或合营的从事啤酒生产经营活动的燕京莱州和燕京三孔托管于燕京啤酒经营,从而避免双方的同业竞争。如出现不可避免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采取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将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及业务交付于燕京啤酒经营,从而避免双方的同业竞争。"

承诺时间:2008年03月17日

承诺期限:长期

目前,承诺正常履行中。

2、燕京有限2012年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为确保燕京啤酒的良好运营动作并保护燕京啤酒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承诺在作为燕京啤酒控股股东期间不从事、亦促使我公司控制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不从事与燕京啤酒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亦不再投资、收购从事与燕京啤酒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本公司已经控股或合营的从事啤酒生产经营活动的燕京莱州和曲阜三孔目前托管于燕京啤酒经营。对于燕京莱州和曲阜三孔,待其生产经营走入正轨且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后,本公司承诺将持有的燕京莱州和曲阜三孔股权转让给燕京啤酒,从而避免双方的同业竞争。”“如出现不可避免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采取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将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及业务交付于燕京啤酒经营,从而避免双方的同业竞争。"

承诺时间:2013年01月11日

承诺期限:长期

目前,承诺正常履行中。

3、控股股东燕京有限2012年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为规范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和其他关联方与燕京啤酒的关联交易,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燕京啤酒及燕京啤酒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并代表本公司下属公司和其他关联方,特此承诺:确保燕京啤酒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具备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以及其他辅助配套的系统,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独立发表关联交易意见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结果公平合理;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承诺时间:2013年01月11日

承诺期限:长期

目前,承诺正常履行中。

4、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将积极推进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层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承诺时间:2006年03月31日

承诺期限: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

因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尚未具备实施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层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筹备激励的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进展将及时披露。

5、控股股东燕京有限承诺自2012年3月22日起的五年内不出售其所持有的燕京啤酒股票。

承诺时间:2012年03月22日

承诺期限:2012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1日

目前,承诺正常履行中。

(三)本公司的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将积极推进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层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承诺时间:2006年03月31日

承诺期限: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

因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尚未具备实施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层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筹备激励的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进展将及时披露。

(四)本公司

1、在惠泉啤酒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本公司将协助和督促惠泉啤酒董事会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12个月内,向股东大会提出针对惠泉啤酒2006、2007、2008年任意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的业绩目标,参考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对惠泉啤酒经营管理层以定向增发或其他方式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

承诺时间:2006年05月26日

承诺期限: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

因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惠泉啤酒尚未具备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助和督促惠泉啤酒董事会商讨相关事宜并及时披露。

2、在惠泉啤酒股权分置改革锁定期满后,如燕京啤酒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惠泉啤酒股份,其出售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惠泉啤酒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格。(在惠泉啤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利润分配、在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权证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调整)。

承诺时间:2006年05月26日

承诺期限:长期.

目前,承诺正常履行中。

3、公司在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惠泉啤酒38.148%股份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于2003年8月11日签署《不竞争承诺函》,承诺将作出一系列的安排,避免与惠泉啤酒产生同业竞争,与惠泉啤酒变竞争为合作,保证惠泉啤酒拥有独立的产、供、销体系,保证惠泉啤酒的稳定、健康发展。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1)明确市场区域划分:燕京啤酒明确表示与惠泉啤酒进行市场区域划分,把燕京啤酒在福建省内的销售网络(包括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络)与惠泉啤酒现有的销售网络统一管理。(2)明确产品档次划分:燕京啤酒承诺,在福建省不再销售与惠泉啤酒同档次低于惠泉啤酒价格的产品,并且销售的中高档啤酒均通过惠泉啤酒的销售网络来进行,从而避免相互冲突。(3)燕京啤酒成为惠泉啤酒控股股东后,将保留、巩固惠泉啤酒现有的销售队伍及营销网络,充实其营销管理力量。"

承诺时间:2003年08月11日

承诺期限:长期.

目前,承诺正常履行中。

4、公司于2006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委托福建省惠泉啤酒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委托惠泉啤酒对福建燕京生产经营进行管理,同时决定公司在东南区域市场将以惠泉啤酒为主进行运作,在东南区域以内的控股子公司将陆续通过委托经营或其他方式由惠泉啤酒管理,公司在此区域内如有新收购或新建生产基地的事项,将以惠泉啤酒为主进行运作。会议决定,支持惠泉啤酒不断提高在东南市场上的影响力,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在惠泉啤酒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十二个月内,促使惠泉啤酒董事会尽快制定惠泉啤酒的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惠泉啤酒的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要以惠泉啤酒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以上为实施前提,力争使惠泉啤酒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在三年内达到本公司水平。

承诺时间:2006年06月20日

承诺期限:长期

目前,承诺正常履行中。

5、本公司在2012年再次承诺:将继续严格履行在2003年及2006年做出的承诺,现时由惠泉啤酒托管的福建燕京在进入稳定盈利期后将以合适的方式注入惠泉啤酒,福建市场继续完全由惠泉啤酒运作,对惠泉啤酒福建以外的市场销售本公司给以适当协助。

承诺时间:2012年09月24日

承诺期限:长期

目前,承诺正常履行中。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检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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