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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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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4-00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4]8号)文件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自查,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具有独立运作;保证除合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保证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同一个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所控制其他企业不得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得在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及领取薪酬。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华医疗控股股东期间2013年6月25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认购承诺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信安享(天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董建华

承诺人《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中承诺:认购人获得的新华医疗股份自新华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认购人承诺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认购人获得的新华医疗股份转让的其他限制或禁止性规定。新华医疗股份自新华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2012年7月20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业绩承诺董建华、陈维佳、刘海清、陈大志、陆勤、徐文彬、张澍、褚融敏、杜柏榕、高明、李旺、王广义、吴琼艳、李志刚、杨明、李秋生、陈英汉、冯富祥、赵荣、顾国祥、杨洪存、刘丽红、王冬倩、王哲、陈巍、见晓明、冯立岗、张铁强、韩明、贾天冰、赵怡博、刘宁、朱晶、李凌波、张帅、李喜军、于露、刘佳颖、聂翠平、许桂清、万俊波、郭广英、宫建秋、许秋菊、曹淑云、杨娜、刘珏、徐洪丽、金立娟博迅在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将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

若博迅未能按约定实现上述净利润目标,则承诺方承诺将以现金方式给予新华医疗以补偿,补偿金额为:(当年目标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实际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75%。该现金补偿金额将由董建华与陈维佳自博迅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上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代承诺方向新华医疗支付,在董建华与陈维佳做出上述支付后,再由承诺方按比例将各自应承担的补偿金支付与董建华与陈维佳。

长春博迅201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2012年7月20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认购承诺王波、张崇元、颜志红、王贺、张维岳、刘雪松、赵宜军、王龙虎、吴永江、栾连军、陈勇、牛亚军、聂凯、邵成国、陈肖俊、丁顺权、柯贤佳、天津市晨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方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新华医疗股份,自正式发行后12个月内不转让。12个月之后,在盈利承诺期内若当年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盈利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义务,承诺方分批解禁可转让股份。盈利承诺期内2013年8月23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业绩承诺王波、张崇元、颜志红、王贺、张维岳、刘雪松、赵宜军、王龙虎、吴永江、栾连军、陈勇、牛亚军、聂凯、邵成国、陈肖俊、丁顺权、方志、柯贤佳、天津市晨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远跃药机在承诺年度期间实际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利润的,承诺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新华医疗进行现金补偿:在新华医疗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上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35日内,王波、张崇元、颜志红、王贺、张维岳按照2:1:1:1:1的比例向新华医疗支付该年度需支付给新华医疗的全部补偿金。未能在35日之内补偿的,按日计算延迟支付的利息,利率为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

在无法足额补偿的情况下,承诺方、刘雪松、赵宜军、王龙虎、吴永江、栾连军、陈勇、牛亚军、聂凯、邵成国、陈肖俊、丁顺权、方志、柯贤佳、天津市晨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如下连带担保责任:在承诺方和刘雪松、赵宜军、王龙虎、吴永江、栾连军、陈勇、牛亚军、聂凯、邵成国、陈肖俊、丁顺权、方志、柯贤佳、天津市晨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的新华医疗股票可转让之日起15日内,新华医疗应当按照不足部分计算的承诺方、刘雪松、赵宜军、王龙虎、吴永江、栾连军、陈勇、牛亚军、聂凯、邵成国、陈肖俊、丁顺权、方志、柯贤佳、天津市晨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新华医疗股份数予以解禁,承诺方和刘雪松、赵宜军、王龙虎、吴永江、栾连军、陈勇、牛亚军、聂凯、邵成国、陈肖俊、丁顺权、方志、柯贤佳、天津市晨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当在股份解禁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转让该部分解禁股份,并以所获得的转让款向新华医疗进行补偿。

本次收购完成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内2013年8月23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认购承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金控(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薛云本公司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金控(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薛云出具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承诺书及股份锁定申请》。具体内容如下:1、本公司同意自新华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新华医疗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认购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013年12月20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未完成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完成期限承诺日期截止目前履行情况
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进行配股时,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在关联关系存续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不会直接或者参与设立其它企业,从事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并且保证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将来扩大业务范围时放弃从事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相同的业务。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华医疗股东或关联方的整个期间2011年9月20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避免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进行配股时,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尽量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一、尽量减少或者避免与新华医疗的关联交易;二、如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附属企业将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三、新华医疗股东大会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附属企业及有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附属企业将严格执行新华医疗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制度。并承认对于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应由其签字表达对关联交易公允性意见后方能生效。需要由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的关联交易,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附属企业作为关联股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附属企业级派出的董事将回避或做必要的公允声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华医疗股东或关联方的整个期间2011年9月20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1、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相关期间内,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将来亦不会采取自营、控股、参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2、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公司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新华医疗进一步要求,则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新华医疗及新华医疗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新华医疗所有。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华医疗股东或关联方的整个期间2012年7月20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避免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尽量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一、尽量减少或者避免与新华医疗的关联交易;二、如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附属企业将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三、新华医疗股东大会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附属企业及有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附属企业将严格执行新华医疗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制度。并承认对于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应由其签字表达对关联交易公允性意见后方能生效。需要由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的关联交易,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附属企业作为关联股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附属企业级派出的董事将回避或做必要的公允声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华医疗股东或关联方的整个期间2012年8月20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1、山东能源保证不利用对新华医疗的控制地位损害新华医疗及新华医疗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人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上市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华医疗股东或关联方的整个期间2012年7月27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新华医疗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新华医疗向山东能源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同时,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法定决策程序,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新华医疗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2012年7月27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一、针对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与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1、本公司将不从事并努力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2、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公司自愿放弃并努力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二、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上市公司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公司将予以全额现金赔偿。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华医疗控股股东期间2013年6月25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一、就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现在及将来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三、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华医疗控股股东期间2013年6月25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除上述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外,公司无其他未完成承诺事项,亦未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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